股利所得 94 萬內怎麼課稅,先搞懂綜所稅與「分離課稅」差在哪
談「股利所得 94 萬內怎麼領最省稅」,要先區分兩條路:把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稅課稅,或選擇股利分離課稅 28%。若你全年所得不高、在綜所稅 5% 或 12% 級距,通常把股利併入申報反而比較省稅,因為實際稅率可能遠低於 28%。但若你的薪資、租金等本業收入已讓你落在 30%、40% 級距,股利再併入就會被用高稅率課稅,這時考慮分離課稅可能較有利。關鍵不是盯著「94 萬」本身,而是看你整體所得在哪個級距。
股利所得 94 萬內如何規劃,才能接近「免稅或低稅」邊界
實務上,多數存股族會用「控制股利金額」與「家庭成員分散持股」兩個方向思考。若本業所得不高,可以讓股利集中在綜所稅級距較低的一位家庭成員名下,盡量讓股利併入課稅而不超過較高級距門檻,使平均稅率壓到最低。若你的收入接近級距臨界點,則可調整領股利金額,例如部分改以資本利得(價差)實現、分年賣出,降低當年應稅所得。真正省稅的做法,通常是把「股利金額+其他所得」整體拿來測試,模擬併入與分離課稅兩種情境,再決定領多少、用哪種方式報稅最划算。
股利最省稅不等於「賺最多」,還要檢視除權息風險與現金流需求
即使股利所得在 94 萬內找到最省稅解法,也不代表一定要追高殖利率或無腦參加除權息。股價在除權息前後可能先漲後跌,高殖利率有時是市場對未來成長性的折價,短期甚至面臨套牢風險。你應同時檢視幾件事:公司配息是否穩定、股價波動能不能接受、自己有沒有現金流需求,以及是否懂得運用股票期貨或其他工具避險。省到稅、卻因股價風險賠掉本金,整體報酬反而不划算。用「總報酬+風險」來看股利策略,比單純卡在 94 萬門檻更重要。
FAQ
Q1:股利所得 94 萬內,一定比較不用繳稅嗎?
A:不一定,要看你所有所得合計落在哪個綜所稅級距,94 萬只是規劃時常被拿來當參考值。
Q2:什麼情況比較適合股利分離課稅 28%?
A:當你本業所得已在 30% 以上級距,股利再併入會用高稅率課,改用 28% 分離課稅可能負擔較低。
Q3:要怎麼判斷自己該併入還是分離課稅?
A:可先試算兩種方式的應納稅額,比較哪一種總稅負較低,再選擇對你有利的課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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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 存股族每年領到的股利,必須納入綜合所得稅計算,目前有 2 種股利所得稅申報方式,只要計算股利總額,從中擇優報稅,除了能抵減稅額還有機會享退稅。 文 / 李亞珊 自從零股交易上路後,投資股市的門檻大幅降低,許多年輕小資族每月固定撥出一部分預算,定期定額買進個股或 ETF,或是利用買賣零股來賺取價差,讓小錢也能滾出高資產。若不想承受太大的波動與風險,選擇長期持有股票,將領到的股息再度投入、擴大資產部位,會是比較適當的做法。反之,風險承受度高的人,則可以嘗試短線布局的操作模式。但無論是哪種類型的投資人,都須考慮交易成本與相關的稅務問題。 頻繁交易恐提高成本 宜善用券商手續費優惠 買賣股票時,投資人都須負擔一筆券商手續費(成交金額 × 0.1425%),一般而言單筆手續費最低門檻為 20 元,目前國內多數券商都會提供手續費折扣,有些券商還祭出零股或定期定額單筆手續費最低 1 元的優惠,只要選擇券商時多加留意,就能節省不少的交易費用。另外,賣出股票時還須繳納一筆「證券交易稅」給政府,計算方式是以股票成交價乘上稅率 0.3%。 舉例來說,阿哲在兆豐金(2886)股價 29 元時買進 1 張,須支付券商手續費 41 元(股價 29 元 × 1,000 股 × 0.1425%),等於持有 1 張兆豐金的總成本為 29,041 元。當兆豐金股價來到 33 元,阿哲決定出場時,則須支付券商手續費 47 元(股價 33 元 × 1,000 股 × 0.1425%),且須繳納證交稅 99 元(股價 33 元 × 1,000 股 × 0.3%),阿哲在這筆交易中獲利 3,813 元(此處暫不計算券商手續費折扣)。值得留意的是,政府為了振興股市交易,在 2017 年將現股當沖的證交稅由 0.3% 調降為 0.15%(落日時間暫定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意外地讓現股當沖成為股市新手熱愛的的高槓桿投資工具。然而,如果沒有做好投資計劃,只想賺快錢而貿然變成當沖客,「航海王」可能一不小心就成為「鐵達尼號」,不僅失去投資意義,還可能因此賠上老本,不可不慎。 申報股利所得有 2 方案 存股族可擇優報稅 如果是想領股利的存股族,在每年領完股利後,股利所得將會被納入隔年的個人綜合所得來課稅。按照財政部現行的制度,股利所得可分成 2 種方式課徵,分別是「合併計稅」和「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投資人可以擇優申報。依照稅法規定,合併計稅是指將全數股利所得併入綜所稅,計算出應納稅額後,再扣除可抵減稅額(股利 × 8.5%),就能得出實際須繳納的稅金,每戶最高抵減稅額上限為 8 萬元,若股利可抵減稅額高於應納稅額,還有機會退稅,對薪資不高的存股族來說,是一大節稅利器。 舉例來說,單身族阿金年薪 50 萬元,且除了年度股利所得 3 萬元之外,沒有其他收入,依所得稅適用級距稅率 5% 計算,採用「合併計稅」須繳納的稅金為:(綜合所得總額 53 萬元-免稅額 8.8 萬元-單身者標準扣除額 12 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 20 萬元)× 稅率 5% = 6,100 元,可抵減稅額則為 2,550 元(股利 3 萬元 × 8.5%),由於沒有超過上限 8 萬元,阿金實際應繳納的稅額為 3,550 元(6,100 元-2,550 元)。 另一種情況是,小美去年所得為 438,000 元,因長年投資滾大本金,股利所得達 5 萬元,應納稅額會變為 4,000 元,可抵減稅額為 4,250 元,因為小美的股利可抵減稅額高於應納稅額,可退稅 250 元。至於單一稅率分開計稅,則是指股利所得不納入綜合所得,直接以 28% 稅率計算股利所得稅額,納稅義務人須再自行合併報繳其他所得的應納稅額。按照綜所稅的稅率級距計算,年度所得淨額超過 242 萬元、稅率級距為 30% 或 40% 的高所得者,較適合此一申報方式。 更多好文推薦給你: 股票賣了就漲,買了就跌?經濟學家:投資要賺錢,就靠 1 關鍵! 找到飆股 就能加快致富?大錯特錯!專家突破盲點:「累積本金」比報酬率 更重要!2 作法 增加效率 想當主動型投資人,卻只會 ALL IN 台積電?善用「老二投資學」,一年報酬 竟能大贏 133%!? 綠能、華映接連下市... 財經作家 股海老牛:危險 3 特徵,台股竟還有 115 檔「隱藏地雷股」! 只挑 15 元低價股!蔡明宏大學開始投資,靠 3 關卡篩出「抗跌潛力股」,現在一年賺 7 成 本文由 Money 錢 167 期 授權轉載 ( 圖:shutterstock,僅為示意 / 責任編輯:Winny;本文內容純屬參考,並非投資建議,投資前請謹慎為上 )
每年繳稅都被扣到手軟?這 10 種收入其實可以合法不用算進所得稅
善用 10 項免稅及其他不列所得額項目 因 2020 年期間受新冠病毒疫情衝擊,政府宣布該年綜所稅申報截止日期延至 6 月底,對許多民眾來說相當有感,因可多些財務支出的緩衝期,但還有沒有更多節稅的方法,能讓荷包省點錢呢? 懂得節稅就能少繳稅。提醒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善用免稅或其他不計入所得額的項目,即可達到節稅效果。納稅義務人不妨先檢視自己是否符合其中條件,包括許多人透過網路拍賣,出售家中二手衣物或家具的小額所得,或者勞工加班限度內支領的加班費,其實不須繳稅,這些也是許多人可能忽略,或者較為不清楚的規定。 以下列舉 10 項與一般人相關,可免稅或不用計入所得額的項目,供讀者參考: 1. 賠償金、撫卹金或死亡補償 依《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4 款規定,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以及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均免納所得稅。 例如勞工獲得公司賠償,屬於損害賠償性質,免納所得稅;但是如果遇有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構成《刑法》詐欺罪案件,被害人所獲賠償金或和解金加計原取得之利得,超過未取回之投資本金部分,還是要計入其獲償年度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2. 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的利息 例如聘僱人員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規定提撥的自提儲金及所領取的離職儲金及其孳息,免徵所得稅。 3.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或者個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領取的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屬於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4. 出售土地或家庭日常使用衣物、家具所得 《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6 款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或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儲備戰備物資而處理之財產,其交易之所得免納所得稅。」 在出售土地部分,《所得稅法》第 4-4、4-5 條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 1 款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 14 條之 4 第 3 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 400 萬元為限: 1.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 •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 6 年。 • 交易前 6 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 6 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2. 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37 條及第 38-1 條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3. 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 4. 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另外,一般民眾經常以網拍將家中衣物、家具售出,財政部即曾於「網路交易課稅專區」聲明: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稅。但如果網路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均不屬於上述必須課稅的範圍。 5. 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 《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7 款規定,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免納所得稅,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 個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領取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係屬政府之贈與,免納所得稅。 另外,因應新冠病毒疫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 3 條規定,發給個人之防疫補償,核屬政府贈與,免納所得稅。 6. 個人稿費、版稅及講演的鐘點費收入 《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3 款規定,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收入免納所得稅,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 18 萬元為限。 一般民眾因翻譯書籍、文件而取得的翻譯費,及因修改、增刪、調整文稿之文字計給之酬費,非屬薪資所得,可免納所得稅。 7. 證券或期貨交易所得 《所得稅法》第 4-1、4-2 條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課徵之期貨交易所得,亦暫行停止課徵所得稅;交易損失均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但財政部網站「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專區」提醒,營利事業之證券交易所得仍維持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額(亦即適用最低稅負制)。 8. 加班費、伙食費 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第 32 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限度內支領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之正常工作時間雖亦屬加班,但不計入上述免稅標準之總時數內。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之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在 2,400 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9. 額度內自願提繳的退休金或年金保險 《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3 類第 5 款規定,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 6% 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10. 扶養親屬 納稅義務人扶養親屬符合下列條件者,每人免稅額 92,000 元(2022 年):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 60 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 70 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 50%(即 138,000 元)。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 18 歲,或滿 18 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 18 歲,或滿 18 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 1114 條第 4 款及第 1123 條第 3 項之規定,未滿 18 歲,或滿 18 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本文摘自《早點知道就好了:頂尖律師教你 51 個超實用金錢法律常識》,作者:建業法律事務所 資深法律顧問團隊、出版社:金尉。(圖:shutterstock,僅示意/責任編輯:林昕慧;內容純屬參考,並非投資建議,投資前請謹慎為上)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大翻修:定存、股利「年累計超過 2 萬就課 2.11%」掀民怨,企業薪酬、人力布局被迫重來?
為了強化二代健保財務健全,衛生福利部(衛福部)提出修法目標,將薪資以外的利息、股利、租金等收入,改採「年度結算」方式課徵補充保費。未來若一年內此類收入累計超過新台幣 2 萬元,將按 2.11% 費率收取;扣繳上限也從目前的 1,000 萬元拉高至 5,000 萬元。官方預計最快於 2027 年上路,影響約 480 萬人、可增加健保收入 100 至 200 億元。 目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主要針對六類收入,包括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租金收入、兼職薪資、執行業務所得及基本薪資超過 4 倍以上的獎金。 現行制度採「單筆給付」扣繳方式,當單次給付金額達新台幣 2 萬元以上,即須扣取 2.11% 補充保費,且單次扣取上限為 1,000 萬元。然而政府發現納保機制存在「拆單規避」等漏洞,例如存款利息拆分多筆單次低於門檻者可逃避課徵,衛福部長石崇良指出此為修法重要原因。 二代健保從單筆改為年累計 「每年 2 萬」就課徵保費 ● 利息、股利、租金由原本「單次計算」改為「年度累計結算」,例如一年累計超過新台幣 2 萬元即課徵 2.11% 補充保費。 ● 扣繳上限由現行的 1,000 萬元提高至 5,000 萬元。 ● 獎金部分也將調整,目前為月薪 4 倍以上才課徵,修法擬採以基本工資為基準,門檻從現行月薪 4 倍改為最低薪資(新台幣 2 萬 8,590 元) 4 倍以上,即約 11 萬 4,360 元以上者才課徵。衛福部表示,修法程序將於明年啟動,目標於民國 116 年(2027 年)上路。 定存利息 1.7%「政府拿 2.11% 補充保費」惹民怨 企業人力、薪酬恐調整 若修法如期影響層面廣泛,根據預估,約有 480 萬人將受影響,預計健保將可增加 100 至 200 億元收入。 消息一出,民眾網路上也出現強烈反彈質疑「定存利息 1.7%,政府就要拿 2.11% 補充保費」、「這根本是土匪邏輯」。 不少投資、房東族群表示「房東租金本就面對租賃市場波動,為何還要被加課?」與「薪水已繳健保,股利又被扣,這公平嗎?」 此外,企業端也須注意補充保費由源頭扣繳義務人負擔,制度改變可能導致人力資源與薪酬規劃需重新調整。衛福部提出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修法,核心在於從「單筆給付」轉向「年度累計」模式,以彌補制度規避漏洞並強化健保財務來源。 此修法政策落實過程將牽涉高度行政、制度調整與社會溝通,未來立法、配套措施、民眾與企業的適應能力,將決定新制實施成效與社會反應,相關部門建議儘早規劃、主動說明,以降低民眾誤解與政策阻力。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11/6)晚也特別指出,行政院長卓榮泰已指示衛福部廣泛聽取各界意見,暫緩具爭議規劃、加強社會溝通,尋求更周全、具共識的改革方式。
每到繳稅月就欲哭無淚?這10項免稅與不列入所得額,你少用哪一項最傷錢包
【我們想讓你知道】每到繳稅月荷包就大失血?有沒有更多節稅的方法,能讓荷包省點錢呢?善用本文提供的10項免稅及其他不計入所得額的項目,即可達到節稅效果,快來檢視看看! 善用10項免稅及其他不列所得額項目 因2020年間受新冠病毒疫情衝擊,政府宣布該年綜所稅申報截止日期延至6月底,對許多民眾來說相當有感,因可多些財務支出的緩衝期,但還有沒有更多節稅的方法,能讓荷包省點錢呢?懂得節稅就能少繳稅。提醒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善用免稅或其他不計入所得額的項目,即可達到節稅效果。納稅義務人不妨先檢視自己是否符合其中條件,包括許多人透過網路拍賣,出售家中二手衣物或家具的小額所得,或者勞工加班限度內支領的加班費,其實不須繳稅,這些也是許多人可能忽略,或者較為不清楚的規定。 以下列舉10項與一般人相關,可免稅或不用計入所得額的項目,供讀者參考: 1. 賠償金、撫卹金或死亡補償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款規定,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以及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均免納所得稅。例如勞工獲得公司賠償,屬於損害賠償性質,免納所得稅;但是如果遇有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構成刑法詐欺罪案件,被害人所獲賠償金或和解金加計原取得之利得,超過未取回之投資本金部分,還是要計入其獲償年度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2. 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的利息 例如聘僱人員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規定提撥的自提儲金及所領取的離職儲金及其孳息,免徵所得稅。 3.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或者個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領取的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屬於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4. 出售土地或家庭日常使用衣物、家具所得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或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儲備戰備物資而處理之財產,其交易之所得免納所得稅。」在出售土地部分,所得稅法第4-4、4-5條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自2016年1月1日起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1款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14條之4第3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400萬元為限: (1)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 •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 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2) 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1條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3) 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 (4) 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另外,一般民眾經常以網拍將家中衣物、家具售出,財政部即曾於「網路交易課稅專區」聲明: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稅。但如果網路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均不屬於上述必須課稅的範圍。 5. 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免納所得稅,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個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領取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係屬政府之贈與,免納所得稅。另外,因應新冠病毒疫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發給個人之防疫補償,核屬政府贈與,免納所得稅。 6. 個人稿費、版稅及講演的鐘點費收入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規定,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收入免納所得稅,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18萬元為限。一般民眾因翻譯書籍、文件而取得的翻譯費,及因修改、增刪、調整文稿之文字計給之酬費,非屬薪資所得,可免納所得稅。 7. 證券或期貨交易所得 所得稅法第4-1、4-2條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課徵之期貨交易所得,亦暫行停止課徵所得稅;交易損失均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但財政部網站「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專區」提醒,營利事業之證券交易所得仍維持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額(亦即適用最低稅負制)。 8. 加班費、伙食費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第32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限度內支領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之正常工作時間雖亦屬加班,但不計入上述免稅標準之總時數內。自2015年1月1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之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在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9. 額度內自願提繳的退休金或年金保險 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類第5款規定,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10. 扶養親屬 納稅義務人扶養親屬符合下列條件者,每人免稅額92,000元(2022年):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50%(即138,000元)。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18歲,或滿18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18歲,或滿18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未滿18歲,或滿18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本文摘自《早點知道就好了:頂尖律師教你51個超實用金錢法律常識》,作者: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法律顧問團隊、出版社:金尉(圖:shutterstock,僅示意/內容純屬參考,並非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