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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怎麼抵稅?掌握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的關鍵實務與上限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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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怎麼抵稅:先搞懂「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

要讓捐款成功「抵稅」,第一步不是看捐了多少,而是先判斷:報稅時要選「標準扣除額」還是「列舉扣除額」。個人綜合所得稅,是用「所得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來算出所得淨額,再乘上適用稅率。捐款就藏在「列舉扣除額」裡,只要你選用標準扣除額,捐款在稅上就形同「零效果」。因此,實務上的關鍵是:把當年度可列舉的項目(例如捐款、房貸利息、醫藥費、保險費等)加總,若總額高於標準扣除額,就改選列舉,讓捐款發揮減稅效果;反之,則以標準扣除額為主,捐款當作純做愛心,不期待稅負減少。

捐款抵稅上限與條件:不是每一張收據都有效

捐款能不能抵稅,與「性質」和「對象」都有關。首先,年會會費、入會費、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等,通常屬於「付費取得服務或儀式」,是有對價關係的支出,並非單純的捐贈,不能列為捐贈扣除額。其次,可抵稅的捐款對象必須是依法設立、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基金會、慈善團體、學校、政府機關等,才具備合法受贈資格;實務上,收據常會註明立案或登記字號,可自行上網向相關機關查詢。再者,捐款抵稅多半有金額上限,例如常見的規則是以所得額的一定比例為上限,超過部分即使有收據也不得扣除。這些限制提醒我們,不該只看收據上寫著「可抵稅」,而是要進一步確認對象是否合法、用途是否符合所得稅法規定。

捐款抵稅如何選擇:什麼情況適合標準、什麼情況改列舉?

回到延伸問題:「捐款能抵稅,到底要選標準還是列舉?」重點在比較與試算,而不是憑感覺。若你平常可列舉的項目不多,捐款金額也不高,多半是「標準扣除額較大」,這時就以標準扣除額為主,捐款看成純捐贈;但若你有房貸利息、較高額度的醫療支出、保險費,再加上穩定且金額不小的捐款,很可能「列舉扣除額總和」會超過標準扣除額,這時改選列舉才能把捐款「變成」有效的節稅工具。實務上,你可以在報稅時先試算兩種情境:一是採標準扣除額,二是採列舉扣除額,留意「稅額差異」而不是只看「扣除額多寡」。進一步思考的是:你捐款的主要目的是行善,還是同時兼顧稅務規劃?如果是後者,就應該提前掌握受贈機構資格、收據保存,以及各類捐款的上限規定,讓每一筆捐款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既符合你的價值觀,也真正減少不必要的稅負。

FAQ

Q:怎麼快速判斷自己該選標準扣除額還是列舉扣除額?
A:將捐款、房貸利息、醫藥費、保險費等可列舉項目加總,與標準扣除額比較,金額較高的那一種方式通常較有利,再用報稅系統試算確認實際稅額。

Q:捐款收據遺失還能抵稅嗎?
A:原則上需有合法收據才能列舉扣除,若有上網登錄的捐款資料,可在報稅系統查詢使用,但仍建議平時妥善保存紙本或電子收據。

Q:寺廟或教會的捐款都能抵稅嗎?
A:只有依法立案、具合法資格的宗教團體,其純捐贈性質的款項才可列為捐贈扣除額,建議先查證立案資訊,不確定時可向機關或國稅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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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資存股族一定要先搞懂的 2 個節稅關鍵:股利怎麼報稅,才能真的省到稅、還拿到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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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身價上億卻被 18 張儲蓄險綁住?高資產族最怕「被課稅、傳不好」這件事

本集《錢來我家》(播出時間:2025 年 7 月 3 日)的高資產來賓,分享了從信任理專、買了 18 張儲蓄險,到驚覺這些保單「全算課稅資產」的驚人經歷!本以為自己財產約 1 億,理財規劃顧問黃茂庭實際盤點竟超過 2 倍,還被點出最大風險不是資產太少,而是買錯金融商品、沒做好傳承規劃! 高資產族群最怕的 1 件事! Angel 有在經營建材公司,公司的財務都交由會計師處理,個人目前的財產大概有 1 億以上,她現在最擔心的是要如何把她的財產平穩的移轉到下一代,她的資產管理是交由理專處理,最近十年也買了很多產品,有 ETF、基金、雙重貨幣,然後也有買保單,互動久了有交情,也會幫理專做業績。 高資產族群都不曉得自己有多少財產? Angel 的保單中,有很高額的儲蓄險,因為他的資產配置有一些是比較高風險的,才想說要買儲蓄險,至少它是保本的,然後利息還比定存還高,除了買她個人的,她也幫丈夫、兩個孩子買,但她也沒有去算價值是多少,理財規劃顧問黃茂庭表示,大部分高資產族群都不曉得他們自己整個資產的報酬是多少,經盤點他認為 Angel 的資產大概比她說的大概高了 2、3 倍。 忽略 2 項資產,財產恐少一半! 理財規劃顧問黃茂庭認為她忽略了 2 個很重要的地方,第一個就是保單價值,第二個就是事業股權的部分,公司可能有節稅規劃,所以公司在外帳上面,會存放非常高金額的未分配盈餘,那部分也屬於資產,另外還有一些不動產,就算是自住自用也都要算進資產裡面。 儲蓄險不適合高資產族群? 經過資產盤點,發現 Angel 一家有 18 張儲蓄險,但在理財規畫部分,除了評估身故風險以外,應該還要把金融資產納入考慮,因為萬一有身故情況發生,其它金融資產也是會給家人,所以並不單純的只靠儲蓄險去保障,常見的儲蓄險功能是在高資產情況下,作為一個預留稅源,或者是指定非法定繼承人的部分才會適用。 高資產族群該如何投資? Angel 另外的投資,有獲利的部分還不錯,但帳上有看到更多未實現損益都是虧損的,像很多散戶的心態,賺了錢後就趕快賣掉,賠錢的時候就不認輸把它留下來,結果越拖越慘,目前她的投資其實相當分散,但以理財顧問角度,其實分散的很不合理,黃茂庭建議,她可以用比較客觀的方式去做長期投資,交給專業的經理人去運作管理。 長期投資配置重點是什麼?請看影片👇🏻 影片/儲蓄險地雷曝光!錯1步孩子損失千萬遺產-3 大節稅規劃一次學會|Angel、理財規劃顧問黃茂庭|錢來我家 ep17 (圖:shutterstock / 內容純屬參考,並非投資建議,投資前請謹慎為上)

每年繳稅都被扣到手軟?這 10 種收入其實可以合法不用算進所得稅

善用 10 項免稅及其他不列所得額項目 因 2020 年期間受新冠病毒疫情衝擊,政府宣布該年綜所稅申報截止日期延至 6 月底,對許多民眾來說相當有感,因可多些財務支出的緩衝期,但還有沒有更多節稅的方法,能讓荷包省點錢呢? 懂得節稅就能少繳稅。提醒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善用免稅或其他不計入所得額的項目,即可達到節稅效果。納稅義務人不妨先檢視自己是否符合其中條件,包括許多人透過網路拍賣,出售家中二手衣物或家具的小額所得,或者勞工加班限度內支領的加班費,其實不須繳稅,這些也是許多人可能忽略,或者較為不清楚的規定。 以下列舉 10 項與一般人相關,可免稅或不用計入所得額的項目,供讀者參考: 1. 賠償金、撫卹金或死亡補償 依《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4 款規定,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以及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均免納所得稅。 例如勞工獲得公司賠償,屬於損害賠償性質,免納所得稅;但是如果遇有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構成《刑法》詐欺罪案件,被害人所獲賠償金或和解金加計原取得之利得,超過未取回之投資本金部分,還是要計入其獲償年度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2. 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的利息 例如聘僱人員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規定提撥的自提儲金及所領取的離職儲金及其孳息,免徵所得稅。 3.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或者個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領取的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屬於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4. 出售土地或家庭日常使用衣物、家具所得 《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6 款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或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儲備戰備物資而處理之財產,其交易之所得免納所得稅。」 在出售土地部分,《所得稅法》第 4-4、4-5 條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 1 款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 14 條之 4 第 3 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 400 萬元為限: 1.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 •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 6 年。 • 交易前 6 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 6 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2. 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37 條及第 38-1 條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3. 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 4. 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另外,一般民眾經常以網拍將家中衣物、家具售出,財政部即曾於「網路交易課稅專區」聲明: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稅。但如果網路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均不屬於上述必須課稅的範圍。 5. 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 《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7 款規定,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免納所得稅,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 個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領取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係屬政府之贈與,免納所得稅。 另外,因應新冠病毒疫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 3 條規定,發給個人之防疫補償,核屬政府贈與,免納所得稅。 6. 個人稿費、版稅及講演的鐘點費收入 《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3 款規定,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收入免納所得稅,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 18 萬元為限。 一般民眾因翻譯書籍、文件而取得的翻譯費,及因修改、增刪、調整文稿之文字計給之酬費,非屬薪資所得,可免納所得稅。 7. 證券或期貨交易所得 《所得稅法》第 4-1、4-2 條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課徵之期貨交易所得,亦暫行停止課徵所得稅;交易損失均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但財政部網站「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專區」提醒,營利事業之證券交易所得仍維持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額(亦即適用最低稅負制)。 8. 加班費、伙食費 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第 32 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限度內支領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之正常工作時間雖亦屬加班,但不計入上述免稅標準之總時數內。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之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在 2,400 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9. 額度內自願提繳的退休金或年金保險 《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3 類第 5 款規定,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 6% 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10. 扶養親屬 納稅義務人扶養親屬符合下列條件者,每人免稅額 92,000 元(2022 年):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 60 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 70 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 50%(即 138,000 元)。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 18 歲,或滿 18 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 18 歲,或滿 18 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 1114 條第 4 款及第 1123 條第 3 項之規定,未滿 18 歲,或滿 18 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本文摘自《早點知道就好了:頂尖律師教你 51 個超實用金錢法律常識》,作者:建業法律事務所 資深法律顧問團隊、出版社:金尉。(圖:shutterstock,僅示意/責任編輯:林昕慧;內容純屬參考,並非投資建議,投資前請謹慎為上)

每到繳稅月就欲哭無淚?這10項免稅與不列入所得額,你少用哪一項最傷錢包

【我們想讓你知道】每到繳稅月荷包就大失血?有沒有更多節稅的方法,能讓荷包省點錢呢?善用本文提供的10項免稅及其他不計入所得額的項目,即可達到節稅效果,快來檢視看看! 善用10項免稅及其他不列所得額項目 因2020年間受新冠病毒疫情衝擊,政府宣布該年綜所稅申報截止日期延至6月底,對許多民眾來說相當有感,因可多些財務支出的緩衝期,但還有沒有更多節稅的方法,能讓荷包省點錢呢?懂得節稅就能少繳稅。提醒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善用免稅或其他不計入所得額的項目,即可達到節稅效果。納稅義務人不妨先檢視自己是否符合其中條件,包括許多人透過網路拍賣,出售家中二手衣物或家具的小額所得,或者勞工加班限度內支領的加班費,其實不須繳稅,這些也是許多人可能忽略,或者較為不清楚的規定。 以下列舉10項與一般人相關,可免稅或不用計入所得額的項目,供讀者參考: 1. 賠償金、撫卹金或死亡補償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款規定,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以及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均免納所得稅。例如勞工獲得公司賠償,屬於損害賠償性質,免納所得稅;但是如果遇有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構成刑法詐欺罪案件,被害人所獲賠償金或和解金加計原取得之利得,超過未取回之投資本金部分,還是要計入其獲償年度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2. 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的利息 例如聘僱人員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規定提撥的自提儲金及所領取的離職儲金及其孳息,免徵所得稅。 3.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或者個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領取的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屬於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4. 出售土地或家庭日常使用衣物、家具所得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或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儲備戰備物資而處理之財產,其交易之所得免納所得稅。」在出售土地部分,所得稅法第4-4、4-5條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自2016年1月1日起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1款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14條之4第3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400萬元為限: (1)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 •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 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2) 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1條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3) 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 (4) 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另外,一般民眾經常以網拍將家中衣物、家具售出,財政部即曾於「網路交易課稅專區」聲明: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稅。但如果網路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均不屬於上述必須課稅的範圍。 5. 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免納所得稅,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個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領取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係屬政府之贈與,免納所得稅。另外,因應新冠病毒疫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發給個人之防疫補償,核屬政府贈與,免納所得稅。 6. 個人稿費、版稅及講演的鐘點費收入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規定,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收入免納所得稅,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18萬元為限。一般民眾因翻譯書籍、文件而取得的翻譯費,及因修改、增刪、調整文稿之文字計給之酬費,非屬薪資所得,可免納所得稅。 7. 證券或期貨交易所得 所得稅法第4-1、4-2條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課徵之期貨交易所得,亦暫行停止課徵所得稅;交易損失均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但財政部網站「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專區」提醒,營利事業之證券交易所得仍維持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額(亦即適用最低稅負制)。 8. 加班費、伙食費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第32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限度內支領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之正常工作時間雖亦屬加班,但不計入上述免稅標準之總時數內。自2015年1月1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之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在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9. 額度內自願提繳的退休金或年金保險 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類第5款規定,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10. 扶養親屬 納稅義務人扶養親屬符合下列條件者,每人免稅額92,000元(2022年):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50%(即138,000元)。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18歲,或滿18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18歲,或滿18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未滿18歲,或滿18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本文摘自《早點知道就好了:頂尖律師教你51個超實用金錢法律常識》,作者: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法律顧問團隊、出版社:金尉(圖:shutterstock,僅示意/內容純屬參考,並非投資建議)

贈與未達244萬也要申報?4大地雷別踩:哪些情況會被補稅、流程卡住?

贈與未達244萬也要申報?4大地雷別踩 小心節稅不成反破財! 加入《Money錢》雜誌官方line@財經資訊不漏接 【我們想讓你知道】 贈與稅制度雖已調整課稅級距,提升節稅彈性,但實務上常因申報觀念錯誤,導致補稅甚至受罰。本文整理出4大常見誤區,協助讀者釐清贈與稅申報要點,避免好心變破財。 撰文:余佳璋 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財政部依據消費者物價指數調幅,正式調整贈與稅課稅級距。此次調整並未更動每年贈與免稅額244萬元,但課稅級距放寬(詳見下方附圖)。 舉例來說,若某人114年一次性贈與2,800萬元,適用稅率將比113年來得低,整體稅額明顯下降。然而,實務操作上仍有不少民眾因觀念錯誤或未妥善規劃,而誤觸「贈與稅地雷」,反而失了節稅初衷。 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暨會計師黃品瑜分享4個贈與稅地雷,解析民眾申報時可能誤判的情況。 4大地雷別亂踩 以免好心變破財 地雷1:誤以為贈與稅免稅額是以「受贈人」計算 案例: 王先生想提前將資金分給兩名子女作為置產基金,從自己帳戶各匯款244萬元給兒子、女兒。王先生的認知是,兩個孩子受贈的金額都未超過免稅額244萬元,應該不用申報,但最終因當年度贈與總額合計488萬元,超出免稅額244萬元,遭國稅局補稅加罰。 說明: 黃品瑜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每位「贈與人」每年有244萬元免稅額,與受贈人數無關。若一年內贈與多人,贈與金額仍需累計計算。由於配偶間贈與免稅,可考慮由父母分別贈與子女各244萬元,使用父母各自的免稅額,避免累計課稅。 地雷2:雙親共同贈與、以同一帳戶匯款 案例: 李先生夫妻理解贈與兒子的上限是488萬元,約定由夫妻各別贈與一半金額。因國稅局查知此贈與由李先生帳戶一次性匯出,認定該款項均為李先生一人贈與,超過免稅額244萬元,需依法課稅。 說明: 黃品瑜表示,國稅局認定贙與人多以匯款帳戶為主。若由單一帳戶轉出,將視為單方贈與,不論事前是否雙方口頭協議。因此案例中的李先生夫妻,應分別從自己帳戶轉款,並各自備妥轉帳憑證、贈與聲明書或簡易紀錄,避免產生認定爭議。 地雷3:父母「借錢」給子女卻無書面憑證 案例: 林先生匯款500萬元給兒子買房,自認只是暫時借款,雙方卻未立契約也未約定利息。幾年後國稅局查帳,因資金流向無明確憑據,認定為贈與行為,需補稅加罰。 說明: 黃品瑜提醒,縱使親人間有合理的借貸行為,如無立借據、無實際利息、未有還款紀錄,仍會高機率被國稅局視為無償贈與。尤其遇到不動產、公司出資設立等高金額交易,更易遭國稅局稽核。建議親人間資金往來,仍應簽署書面「借款契約」,載明金額、利率、償還方式與期程,並實際履約,避免事後遭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而補稅時,無證據提出救濟。 地雷4:贈與未達免稅額而未申報 案例: 陳小姐贈與父母一處停車位,市價估約243萬元,自認因未達免稅額244萬而未作申報。陳小姐辦理登記過戶時,被告知須提出「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否則不予登記。 說明: 黃品瑜解釋,依國稅局規定,若贈與涉及財產所有權變更,如不動產、汽車、股票等,即使金額未超過244萬元,也必須辦理贈與稅申報,以供登記機關查核。只要涉及產權變動,應先主動申報,取得「免稅證明」後再辦理移轉,避免流程卡關。 黃品瑜最後提醒,即使114年度課稅級距加大,增加節稅規劃彈性,但規劃細節仍不可忽略。課稅級距雖上調,但稅基評價仍為關鍵(如股票、房地產之市價如何認定),加上贈與方式多樣,現金、股權、信託、虛擬資產等,各有法律風險與申報義務,應留意每一贈與細節,避免將來無留存證據以資救濟。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僅示意/ 內容僅供參考,投資請謹慎為上) 文章出處:《Money錢》2025年7月號 下載「錢雜誌App」隨時隨地掌握財經脈動 加入《Money錢》雜誌官方line@財經資訊不漏接

退休金月領還是一次領?抓住勞退金最省稅關鍵:免稅計算、700萬案例、舊制轉新制一定要全額

【我們想讓你知道】 當你屆臨退休,就近期的勞退制度來說,不論是適用新制抑或新制,都可能需要繳稅,而如若選錯領取方式,將可能在退休隔年申報所得稅時,因超過退職所得的免稅額而需繳稅,那,勞退金究竟該怎麼領最划算? 文 / 余佳璋 許多近期要退休的民眾,勞退金可能還是舊制,如果沒有轉成新制,依照規定,退休金只能一次領取,不可按月領。然而無論是適用新制或舊制,都有可能需要繳稅。 選錯退休金領取方式 可能要多繳稅 60 歲的張先生和 59 歲的王先生是多年一起爬山的老朋友,某次爬山的過程中兩人為了退休金的領取方式討論許久。在科技公司上班的張先生年資 35 年,勞退帳戶內已累積 700 萬元的退休金,打算近期內退休的他傾向選擇按月領取退休金,王先生則是考慮把舊制帳戶裡的退休金轉移到新制帳戶中,等明後年退休時一次領取。擔心領取方式選錯,可能會在退休隔年申報年度所得稅時,因為超過退職所得的免稅額而必須繳稅,兩人決定詢問專家友人,再決定怎麼做比較好。 退休金計算公式 辛勤工作一輩子,勞工們最關切的無非是退休金能領到多少錢,是實拿還是會扣稅?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林心瀠會計師指出,一般勞工基本上都會有兩筆退休金來源,也就是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勞保)和勞工退休金(勞退)。其中勞保是由勞工保險局支付的老年給付,是屬於人身保險給付,可以全額免稅;勞退則屬於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的退職所得,請領勞退時所得金額若超過免稅範圍,就有可能需要繳稅。林心瀠建議,勞保局的 e 化服務系統可提供民眾查詢自己的投保金額、年資等相關資料,亦可以試算退休金金額,適用新制勞工退休金的民眾可以試算看看按月領或是一次領,何種方式較好。 確認退休金的金額後,再依照下列公式計算看看自己的退職所得是否在免稅範圍內。林心瀠分析,案例中的張先生,若選擇一次提領 700 萬元的退休金,上勞保局網站查詢投保資料,會顯示他的投保年資為 35 年,所以張先生於退休後的隔年 5 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須申報退職所得 35 萬元,計算方式為:一次領的免稅金額為 18 萬元× 35 年= 630 萬元,張先生的退休金 700 萬元已超過免稅額,所得須半數課稅,也就是 700 萬- 630 萬= 70 萬元,70 萬 × 0.5 = 35 萬元。張先生的課稅稅率則是按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率計算,若張先生與家人合併申報後,綜合所得稅稅率為 30%,退職所得的部分就要按 30% 稅率累進課稅。但張先生若選擇按月領取退休金,勞保局試算網站顯示每個月可領取 5 萬元的退休金,一年領取的總額為 60 萬元,在免稅的範圍內,所以選擇月領勞退金對張先生比較有利。 舊制勞退轉新制 須全額轉入才免稅 另外,因為舊制勞工退休金不能按月領,只能一次領,而一次領取大筆退休金就有可能被課稅,所以希望能按月領退休金的勞工,會將自己的舊制勞退轉為新制勞退。林心瀠提醒勞工朋友,根據財政部的解釋函令,舊制勞退轉為新制勞退時免稅,但是須全額轉入。以案例中王先生而言,假設他在公司的舊制勞退專戶裡有 450 萬元,但在結清舊制帳戶時提領 250 萬元,只把 200 萬元轉入新制的個人帳戶,公司還是要按 450 萬元發給王先生退職所得的扣繳憑單,王先生在將勞退轉入新制的當年度就要先申報退職所得。但王先生如果直接將 450 萬元的金額全數轉入新制勞退的帳戶中,在轉入新制勞退的當年度,則不須計算退職所得,公司也不須開立扣繳憑單。等到王先生確定退休要領取新制勞退,選擇一次領或按月領時,才需要按照上述的計算公式計算退職所得。 領取勞退金時,究竟該選擇一次領還是月領比較省稅,根據每個人年資及投保金額的不同,試算結果也會不同,勞工朋友不妨先使用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至勞保局網站試算退休金,再依據稅率公式做評估,答案自然呼之欲出。 本文由 Money 錢 160 期 授權轉載(圖:Money錢 / 責任編輯: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