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網誌投資網誌

Line對話如何蒐證,讓欠錢不還更有法律判斷依據?

Answer / Powered by Readmo.ai

Line對話如何蒐證,讓欠錢不還更有法律判斷依據?

沒有借據時,Line對話仍可能成為有效證據,關鍵不在於截圖本身,而在於內容是否能拼出完整的借款事實。對於正在處理「欠錢不還」的人來說,最先要確認的是:對話裡有沒有清楚出現借款金額、借款原因、還款期限與對方承認欠款的文字。若只有模糊的「先幫忙一下」或「下次再說」,證明力通常較弱;但如果能搭配轉帳紀錄、匯款備註與後續催討紀錄,就更接近法院會採信的證據鏈。

Line對話要怎麼補足借據三要件?

要讓Line紀錄接近借據效果,可從借款合意、金額明確、返還義務三點判斷。也就是說,訊息中最好能看出「這是一筆借款」,而不是代墊、贈與或單純周轉;其次,金額與還款時間要明確,例如「借我5萬元,下月10日還」;最後,對方最好有回覆承認,如「我會還」「我收到,照約定還你」。實務上,蒐證時也要保留原始對話、完整時間軸、手機畫面與轉帳明細,因為法院看的是整體脈絡,不只是單一句話。若想提高證據可信度,後續催款訊息也應保持中性,避免情緒化字眼影響判讀。

欠錢不還時,蒐證後怎麼判斷下一步?

若已經掌握足夠Line證據,下一步不是急著爭執,而是先確認證據是否能證明「誰借的、借多少、何時應還、至今未清償」。這四個重點越完整,越有利於後續的支付命令或民事訴訟判斷;反之,若只有零碎截圖,法院可能仍會要求補強。你也可以再發一次簡短催討訊息,請對方確認借款金額與還款日期,因為對方若回覆承認,常能成為新的補強證據。FAQ: Q1:只有Line截圖夠嗎? 通常不夠,最好搭配轉帳紀錄與原始對話。 Q2:對方沒回覆算承認嗎? 不一定,但可作為催討過程的一部分。 Q3:沒有借據還能主張借款嗎? 可以,但要靠對話、金流與其他事證共同證明。

相關文章

藥華藥(6446)遭美國民事訴訟纏訟5年撤銷賠償,現在逢低敢不敢撿?

重點快訊: 藥華藥(6446)於晚上發布重訊,針對AOP於美國麻州地方法院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進行說明,訴狀內容似與目前進行中之仲裁案牽涉相同事實內容而有重疊之處,本公司正委由律師團瞭解中。 評論:針對上述提及與目前進行中之仲裁案牽涉相同事實內容而有重疊之處,應為AOP與藥華藥雙方因藥物研發及申請上市資料共享範圍意見不合,纏訟約五年,最終藥華藥獲「撤銷賠償」。惟AOP派亞太區域之董事暨發言人近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主張,「不代表沒賠償責任」,直指藥華藥確實有違約故意。雙方各持論調,捍衛自家公司權益。 藥華藥(6446)針對AOP再次提起民事訴訟表示,經律師評估後認為AOP之行為有濫訴之虞,本公司將嚴加追訴其一切法律責任,本案件目前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因此維持逢低買進評等,靜待後續進度更新。 延伸閱讀 【台股研究報告】藥華藥(6446):新藥開花結果,帶動營收逐年爆發成長,明年即將由虧轉盈!

親友霸占遺產、拒搬不協商?兩大法律途徑幫你突破僵局、拿回應有權益

【我們想讓你知道】遺產分割常因部分繼承人占用不動產而陷入僵局,親友關係也因此緊張。面對協議破裂,繼承人可依法提起分割訴訟,或針對霸占行為主張民、刑事權利,以保障自身權益。 案例說明:弟弟占用房屋姊無奈提起訴訟 A 小姐與其弟弟 B 先生多年前共同繼承父母過世後遺留在台北市的一棟房屋,姊弟兩人未辦理分割繼承登記,且因姊姊長年旅居國外,口頭約定房屋可讓弟弟暫住,如需出售再共同協商。 A 小姐今年回國表示希望能出售房屋並分配價金,但弟弟 B 先生以影響居住權益為由拒絕處理。姊姊又發現弟弟擅自將房屋部分空間出租予他人、收取租金,且聲稱整棟房屋是他長期照顧父母所應得的。A 小姐眼見姊弟之間多次溝通難有交集,於是在律師建議下,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當遺產範圍中的不動產由某位繼承人居住其中,該繼承人基於自身利益考量,常會反對其他繼承人針對該不動產所為的分配協議,甚至會用拒絕遷出等手段予以阻撓。 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李育錚解釋,若被繼承人生前無另訂遺囑,遺產依法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且於繼承事實發生時,遺產即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全體繼承人對遺產享有共同權利,任何一位繼承人皆不得單獨處分或主張對遺產特定部分享有所有權。 至於「分別共有」,則是指每位共有人對共有物按各自持分比例享有所有權,且每一位共有人對其持分均可任意處分。因此,「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可以單獨處分自己的產權(即持分),而後者唯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能對共有物進行處分。 遺產分割爭議如何解?兩大法律途徑可行 李育錚建議,民眾遇到類似狀況可考慮採取 2 種法律途徑: 1. 提起民事遺產分割訴訟 《民法》第 1164 條賦予繼承人有隨時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倘繼承人間無法協議遺產分配方式,任何繼承人皆可以其他繼承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法院會考量共有物性質、共有人的需求、分割可行性、公平性等因素決定如何分割遺產,法院實務上常見的分割方式如下: (1) 實物分割:共有物本身如屬可分割,且分割後不影響其效用與價值者,法院可能會以實物分割的方式,將共有物予以實際劃分,並分配給全體繼承人。 (2) 實物分割+金錢補償:若共有物難以平均分割、分割後價值有顯著差異,抑或已有部分繼承人長期使用該共有物者,法院可能判決由長期使用的繼承人取得該共有物的所有權,並對未被分配到的其他繼承人為金錢補償。 (3) 變價分割:若共有物本身無法分割,或分割後會嚴重減損價值,法院可能會採以變價分割方式,將共有物予以出售,並將出售所得按比例分配予全體繼承人。 2. 部分繼承人霸占遺產的處理 因案例中的房屋為全體繼承人所共有,繼承人之一的弟弟 B 先生未經其他繼承人(姊姊 A 小姐)同意擅自占有遺產,這樣的行為已侵害其他繼承人對該財產的使用或收益,A 小姐於民事上可訴請法院依「不當得利」原則命其返還占有利益,或要求弟弟給付合理使用報酬,以保障各繼承人的公平。 如果親友間遇到可證明某位繼承人有將遺產據為己有的意圖,其他繼承人亦可考慮對該繼承人提出「侵占罪」的刑事告訴,對於拖延不讓步的一方,具有一定威嚇作用。 李育錚提醒,如果發現遺產已遭部分繼承人長期占用,且繼承人間亦遲遲無法達成遺產分割協議者,應盡早蒐集證據,並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利用法律賦予的合法方式,透過法院居中協調親友間無法解決的問題。 (內容僅供參考)

英特爾遭烏克蘭民訴壓力升溫、AI 收購傳聞牽動估值:風險溢酬會拉高還是題材接棒?

Intel(英特爾) (INTC) 周三在消息面交錯下逆勢收高,報40.78美元,漲0.69%。半導體類股當日走勢分歧,市場一手評估烏克蘭公民在德州提起的民事訴訟風險,一手押注英特爾傳出接近收購AI新創 SambaNova Systems 的潛在綜效,短線以題材接棒壓過法規不確定性,惟波動度恐升高。 據 Seeking Alpha 與多家外電報導,烏克蘭公民在德州達拉斯州法院對英特爾、Advanced Micro Devices(超微) (AMD)、Texas Instruments(德州儀器) (TXN) 與波克夏旗下經銷商 Mouser Electronics 提出民事訴訟,指控被告對第三方將受限晶片轉售至俄羅斯「蓄意忽視」,使其被用於無人機與飛彈,涉嫌違反美國制裁規範。控方由奧斯汀的 Watts Law Firm 律師 Mikal Watts 代理。上述公司過去均表示已全面遵循美國制裁、戰爭爆發後即停止在俄羅斯的一切交易,並設有嚴格監控流程。事件短期以名聲與政策風險為主,財務衝擊需待後續程序明朗。 以往此類通路轉售爭議多聚焦於終端用途與轉運的可監管範圍,法院將審酌被告是否存在「明知或故意視而不見」的行為,與現行合規流程如客戶審查、最終用途證明、經銷商稽核是否足以符合監管要求。這類民事訴訟往往曠日持久,可能以和解、賠償或行為禁制告終,對現金流與營運的即時影響通常有限,但一旦監管趨嚴,合規成本與通路摩擦可能上升。 外電並傳出英特爾接近敲定收購 AI 晶片新創 SambaNova Systems,若成行,將為其資料中心與 AI 策略再添拼圖。SambaNova 主打 AI 訓練推論系統與軟硬體整合方案,與英特爾現有的 Gaudi 加速器與平台產品可形成互補,並有機會強化軟體生態與大客戶滲透,縮短與 Nvidia(輝達) (NVDA) 及超微在 AI 加速領域的距離。不過,交易金額、整合時程與毛利結構仍待釐清,潛在攤薄與資本開支壓力亦不可忽視。此為市場傳聞,英特爾尚未正式證實。 英特爾主要營運涵蓋客戶運算、資料中心與 AI、網通與邊緣,以及代工服務。營收來源以 PC 與伺服器 CPU 平台為主,並積極擴展 AI 加速器與先進封裝,藉由長期製程與封裝積累維持競爭力。PC 端受 AI PC 題材帶動,換機循環有望逐步修復;伺服器 CPU 面臨超微搶市,產品世代與效率提升成為守住市佔的關鍵;AI 加速器市場由輝達領先,英特爾以 Gaudi 與系統方案爭取份額;代工服務著眼長線,但良率爬坡、產能利用與大客戶量產落地仍是評價變數。 俄烏戰事延宕與出口管制深化,對半導體跨境銷售與通路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除原廠端流程外,經銷商與系統整合商的盡職調查、流向追蹤與回溯能力將被更嚴格檢驗。若美歐後續再度收緊制裁清單或擴大最終用途限制,相關廠商可能面臨追加稽核、延長交期與行政成本墊高的壓力,短期壓抑毛利但中長期有利於擁有完善內控與直供能力的龍頭廠商鞏固市佔。 雲端服務商對 AI 訓練與推論的資本支出維持高檔,帶動高效能運算、先進封裝與高速互連的需求延續。對英特爾而言,若能透過內部產品世代迭代與外部併購擴充產品線,並強化軟體與開發者生態,將有助提升在資料中心 AI 工作負載中的滲透率。同時,AI PC 的商用部署亦可能成為下一個量體支撐,改善 PC 鏈的週期性波動。 當日股價在40美元上方收盤,顯示投資人對訴訟與併購傳聞採取觀望但偏多的定價。就技術面言,整數關卡易成多空拉鋸區,後續成交量與消息流向將左右突破或回測的節奏。相較半導體同業,英特爾股價近期多受基本面轉型與 AI 題材交織影響,波動性高於大盤。關鍵催化包含公司對訴訟的正式回應、是否啟動法律準備、併購進度與條款,以及 AI 產品與代工訂單的里程碑。 短線來看,法規與聲譽風險將抬升市場對英特爾的風險溢酬要求,證據與程序進展將決定影響深度。中期而言,若 SambaNova 交易落地並順利整合,將強化英特爾在 AI 系統層的差異化與議價能力,提升與雲端大客戶的合作縱深。長線則回到產品力與製程力,包含伺服器 CPU 世代推進、加速器效能與生態、以及代工量產良率與外部大單開出。三條主線的驗證,將最終決定評價區間。 整體而言,英特爾同日面臨法律爭議與 AI 併購傳聞兩股相反力量,股價先行反映「風險可控、題材待證」的市場共識。訴訟尚在初期階段,短線以情緒面影響為主;AI 策略若能透過內生成果與外部併購雙軌落地,將為中長期估值提供支撐。後續請關注公司法說與監管回應中的合規細節、資本配置紀律與現金流保守度,以及 AI 產品與代工里程碑的實際交付節奏,這將是股價能否脫離消息面擾動、回到基本面驅動的關鍵。

朋友欠錢不還、沒簽借據還能討回?律師指 3 要點:符合就能用 Line 對話當借據!

親友之間的金錢周轉,可能會因彼此熟識而省略簽立借據。若借款方依約還款一切都好,假設對方否認借錢,另一方又無法舉證,還有辦法把錢追回嗎? 志明和建華是從小一起長大的好朋友,先前受疫情影響,志明經營的小吃店生意慘淡,偶爾會向建華周轉小額現金,承諾待日後生意好轉,將連同利息一起償還。只要志明開口,建華都會如數借給志明,亦從未要求簽署任何借據,累積借款金額已逾10萬元。隨著疫情趨緩,小吃店生意好轉,志明卻未提及清償借款的事。 某天,建華善意提醒志明何時可清償借款,志明卻推說忘了有借錢,甚至還要求建華出具借據以示證明,建華氣不過,只好向律師諮詢如何討回借款。 好朋友互相救急幫忙、借錢周轉調度,雖然時有所聞,但最擔心的還是不論大錢小錢,有些人逃避現實欠錢不還,甚至推託沒有借錢,最後壞了朋友的交情。 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育錚解釋,一般俗稱的「借款」,在《民法》稱為「消費借貸」,依《民法》第474條規定,借款契約的成立只須符合2要件:⑴一方將金錢交付予他方、⑵約定他方應返還相同金錢。除此之外,法律沒有規定借款契約須有借據或相關書面契約才算成立。 但考量日後可能發生的借款紛爭,李育錚仍建議民眾於借款時,簽立借據或書面契約,載明貸與人(即被借錢的人)已於何年何月何日交付多少金額予借款人、借款人應於何年何月何日前返還該金額等相關文字,並由借款雙方於該借據或書面契約中簽名或蓋章,透過白紙黑字明確證明雙方之間有借款契約的存在。 萬一借款方否認借款或拒絕還款時,貸與人若欲透過法律途徑請求返還借款,都對借款事實負有舉證責任,這時先前的借據或書面契約將是最好的證據。 然而實務上不少人基於情誼,不好意思要求借款人簽立借據或書面契約。對此李育錚提醒,民眾仍可透過 Line 等通訊軟體留下雙方合意借款、借款金額、返還時日等相關文字,並藉由匯款、轉帳等方式記錄借款的金流,如此一來即便沒有借據或契約,也能夠佐證雙方之間確有借款事實。 有借款證明前提下2種方式可追回欠款 李育錚進一步分析,如果真的遇到對方欠錢不還,要透過法律途徑處理,通常有2種方式。第一種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但民事訴訟程序繁瑣,通常要經過數次開庭後法院才會做出民事判決,不服該判決的一方仍可提起上訴,原告須待訴訟勝訴「確定」後始可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曠日費時。 另一種方式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相較於民事訴訟程序,支付命令的流程較為簡單、快速,債權人檢具相關借款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經法院形式審查無誤後,即會核發支付命令,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20日內若未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就會確定,屆時債權人即可聲請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 但債務人於20日內有提出異議者,則支付命令將失效並轉為民事訴訟程序,因此,若預期借款方對借款事實爭執的機率不高時,聲請支付命令無異是最佳選擇。 此外,若借款人開立本票作為借款擔保,一旦其不依約還款,債權人也可直接以該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待法院核發本票裁定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 李育錚提醒,任何的借款,均應留下足以證明有借款事實的文字紀錄及借款金流,才能對債權人的權益有所保障,若圖一時方便而未留下任何佐證資料,恐要做好討不回借款的心裡準備了。

親友霸占遺產陷僵局?兩大法律途徑怎麼用,能不能快速解套?

【我們想讓你知道】 遺產分割常因部分繼承人占用不動產而陷入僵局,親友關係也因此緊張。面對協議破裂,繼承人可依法提起分割訴訟,或針對霸占行為主張民、刑事權利,以保障自身權益。 撰文:余佳璋 案例說明:弟弟占用房屋姊無奈提起訴訟 A小姐與其弟弟B先生多年前共同繼承父母過世後遺留在台北市的一棟房屋,姊弟兩人未辦理分割繼承登記,且因姊姊長年旅居國外,口頭約定房屋可讓弟弟暫住,如需出售再共同協商。 A小姐今年回國表示希望能出售房屋並分配價金,但弟弟B先生以影響居住權益為由拒絕處理。姊姊又發現弟弟擅自將房屋部分空間出租予他人、收取租金,且聲稱整棟房屋是他長期照顧父母所應得的。A小姐眼見姊弟之間多次溝通難有交集,於是在律師建議下,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當遺產範圍中的不動產由某位繼承人居住其中,該繼承人基於自身利益考量,常會反對其他繼承人針對該不動產所為的分配協議,甚至會用拒絕遷出等手段予以阻撓。 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李育錚解釋,若被繼承人生前無另訂遺囑,遺產依法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且於繼承事實發生時,遺產即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全體繼承人對遺產享有共同權利,任何一位繼承人皆不得單獨處分或主張對遺產特定部分享有所有權。 至於「分別共有」,則是指每位共有人對共有物按各自持分比例享有所有權,且每一位共有人對其持分均可任意處分。因此,「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可以單獨處分自己的產權(即持分),而後者唯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能對共有物進行處分。 遺產分割爭議如何解?兩大法律途徑可行 A小姐面臨的遺產糾紛在實務上經常可見,李育錚建議,民眾遇到類似狀況可考慮採取2種法律途徑: 1.提起民事遺產分割訴訟 《民法》第 1164 條賦予繼承人有隨時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倘繼承人間無法協議遺產分配方式,任何繼承人皆可以其他繼承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法院會考量共有物性質、共有人的需求、分割可行性、公平性等因素決定如何分割遺產,法院實務上常見的分割方式如下: ⑴ 實物分割:共有物本身如屬可分割,且分割後不影響其效用與價值者,法院可能會以實物分割的方式,將共有物予以實際劃分,並分配給全體繼承人。 ⑵ 實物分割+金錢補償:若共有物難以平均分割、分割後價值有顯著差異,抑或已有部分繼承人長期使用該共有物者,法院可能判決由長期使用的繼承人取得該共有物的所有權,並對未被分配到的其他繼承人為金錢補償。 ⑶ 變價分割:若共有物本身無法分割,或分割後會嚴重減損價值,法院可能會採以變價分割方式,將共有物予以出售,並將出售所得按比例分配予全體繼承人。 2.部分繼承人霸占遺產的處理 因案例中的房屋為全體繼承人所共有,繼承人之一的弟弟B先生未經其他繼承人(姊姊A小姐)同意擅自占有遺產,這樣的行為已侵害其他繼承人對該財產的使用或收益,A小姐於民事上可訴請法院依「不當得利」原則命其返還占有利益,或要求弟弟給付合理使用報酬,以保障各繼承人的公平。 如果親友間遇到可證明某位繼承人有將遺產據為己有的意圖,其他繼承人亦可考慮對該繼承人提出「侵占罪」的刑事告訴,對於拖延不讓步的一方,具有一定威嚇作用。 李育錚提醒,如果發現遺產已遭部分繼承人長期占用,且繼承人間亦遲遲無法達成遺產分割協議者,應盡早蒐集證據,並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利用法律賦予的合法方式,透過法院居中協調親友間無法解決的問題。 (內容僅供參考)

親友霸占遺產陷僵局?兩大法律途徑怎麼用,能不能快點解套?

親友霸占遺產陷僵局?善用2大法律途徑 保障你的權益! 【我們想讓你知道】 遺產分割常因部分繼承人占用不動產而陷入僵局,親友關係也因此緊張。面對協議破裂,繼承人可依法提起分割訴訟,或針對霸占行為主張民、刑事權利,以保障自身權益。 撰文:余佳璋 案例說明:弟弟占用房屋姊無奈提起訴訟 A小姐與其弟弟B先生多年前共同繼承父母過世後遺留在台北市的一棟房屋,姊弟兩人未辦理分割繼承登記,且因姊姊長年旅居國外,口頭約定房屋可讓弟弟暫住,如需出售再共同協商。 A小姐今年回國表示希望能出售房屋並分配價金,但弟弟B先生以影響居住權益為由拒絕處理。姊姊又發現弟弟擅自將房屋部分空間出租予他人、收取租金,且聲稱整棟房屋是他長期照顧父母所應得的。A小姐眼見姊弟之間多次溝通難有交集,於是在律師建議下,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當遺產範圍中的不動產由某位繼承人居住其中,該繼承人基於自身利益考量,常會反對其他繼承人針對該不動產所為的分配協議,甚至會用拒絕遷出等手段予以阻撓。 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李育錚解釋,若被繼承人生前無另訂遺囑,遺產依法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且於繼承事實發生時,遺產即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全體繼承人對遺產享有共同權利,任何一位繼承人皆不得單獨處分或主張對遺產特定部分享有所有權。 至於「分別共有」,則是指每位共有人對共有物按各自持分比例享有所有權,且每一位共有人對其持分均可任意處分。因此,「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可以單獨處分自己的產權(即持分),而後者唯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能對共有物進行處分。 遺產分割爭議如何解?兩大法律途徑可行 A小姐面臨的遺產糾紛在實務上經常可見,李育錚建議,民眾遇到類似狀況可考慮採取2種法律途徑: 1.提起民事遺產分割訴訟 《民法》第1164條賦予繼承人有隨時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倘繼承人間無法協議遺產分配方式,任何繼承人皆可以其他繼承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法院會考量共有物性質、共有人的需求、分割可行性、公平性等因素決定如何分割遺產,法院實務上常見的分割方式如下: ⑴ 實物分割 共有物本身如屬可分割,且分割後不影響其效用與價值者,法院可能會以實物分割的方式,將共有物予以實際劃分,並分配給全體繼承人。 ⑵ 實物分割+金錢補償 若共有物難以平均分割、分割後價值有顯著差異,抑或已有部分繼承人長期使用該共有物者,法院可能判決由長期使用的繼承人取得該共有物的所有權,並對未被分配到的其他繼承人為金錢補償。 ⑶ 變價分割 若共有物本身無法分割,或分割後會嚴重減損價值,法院可能會採以變價分割方式,將共有物予以出售,並將出售所得按比例分配予全體繼承人。 2.部分繼承人霸占遺產的處理 因案例中的房屋為全體繼承人所共有,繼承人之一的弟弟B先生未經其他繼承人(姊姊A小姐)同意擅自占有遺產,這樣的行為已侵害其他繼承人對該財產的使用或收益,A小姐於民事上可訴請法院依「不當得利」原則命其返還占有利益,或要求弟弟給付合理使用報酬,以保障各繼承人的公平。 如果親友間遇到可證明某位繼承人有將遺產據為己有的意圖,其他繼承人亦可考慮對該繼承人提出「侵占罪」的刑事告訴,對於拖延不讓步的一方,具有一定威嚇作用。 李育錚提醒,如果發現遺產已遭部分繼承人長期占用,且繼承人間亦遲遲無法達成遺產分割協議者,應盡早蒐集證據,並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利用法律賦予的合法方式,透過法院居中協調親友間無法解決的問題。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僅示意/ 內容僅供參考,投資請謹慎為上) 文章出處:《Money錢》2025年9月號 下載「錢雜誌 App」隨時隨地掌握財經脈動

朋友欠錢不還、沒借據怎麼追討?3 要件讓 Line 對話等同借據,兩條法律途徑一次看懂

親友之間的金錢周轉,可能會因彼此熟識而省略簽立借據。若借款方依約還款一切都好,假設對方否認借錢,另一方又無法舉證,還有辦法把錢追回嗎? 志明和建華是從小一起長大的好朋友,先前受疫情影響,志明經營的小吃店生意慘淡,偶爾會向建華周轉小額現金,承諾待日後生意好轉,將連同利息一起償還。只要志明開口,建華都會如數借給志明,亦從未要求簽署任何借據,累積借款金額已逾10萬元。隨著疫情趨緩,小吃店生意好轉,志明卻未提及清償借款的事。 某天,建華善意提醒志明何時可清償借款,志明卻推說忘了有借錢,甚至還要求建華出具借據以示證明,建華氣不過,只好向律師諮詢如何討回借款。 好朋友互相救急幫忙、借錢周轉調度,雖然時有所聞,但最擔心的還是不論大錢小錢,有些人逃避現實欠錢不還,甚至推託沒有借錢,最後壞了朋友的交情。 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育錚解釋,一般俗稱的「借款」,在《民法》稱為「消費借貸」,依《民法》第474條規定,借款契約的成立只須符合2要件:⑴一方將金錢交付予他方、⑵約定他方應返還相同金錢。除此之外,法律沒有規定借款契約須有借據或相關書面契約才算成立。 但考量日後可能發生的借款紛爭,李育錚仍建議民眾於借款時,簽立借據或書面契約,載明貸與人(即被借錢的人)已於何年何月何日交付多少金額予借款人、借款人應於何年何月何日前返還該金額等相關文字,並由借款雙方於該借據或書面契約中簽名或蓋章,透過白紙黑字明確證明雙方之間有借款契約的存在。 萬一借款方否認借款或拒絕還款時,貸與人若欲透過法律途徑請求返還借款,都對借款事實負有舉證責任,這時先前的借據或書面契約將是最好的證據。 然而實務上不少人基於情誼,不好意思要求借款人簽立借據或書面契約。對此李育錚提醒,民眾仍可透過 Line 等通訊軟體留下雙方合意借款、借款金額、返還時日等相關文字,並藉由匯款、轉帳等方式記錄借款的金流,如此一來即便沒有借據或契約,也能夠佐證雙方之間確有借款事實。 有借款證明前提下2種方式可追回欠款 李育錚進一步分析,如果真的遇到對方欠錢不還,要透過法律途徑處理,通常有2種方式。第一種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但民事訴訟程序繁瑣,通常要經過數次開庭後法院才會做出民事判決,不服該判決的一方仍可提起上訴,原告須待訴訟勝訴「確定」後始可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曠日費時。 另一種方式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相較於民事訴訟程序,支付命令的流程較為簡單、快速,債權人檢具相關借款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經法院形式審查無誤後,即會核發支付命令,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20日內若未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就會確定,屆時債權人即可聲請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 但債務人於20日內有提出異議者,則支付命令將失效並轉為民事訴訟程序,因此,若預期借款方對借款事實爭執的機率不高時,聲請支付命令無異是最佳選擇。 此外,若借款人開立本票作為借款擔保,一旦其不依約還款,債權人也可直接以該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待法院核發本票裁定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 李育錚提醒,任何的借款,均應留下足以證明有借款事實的文字紀錄及借款金流,才能對債權人的權益有所保障,若圖一時方便而未留下任何佐證資料,恐要做好討不回借款的心裡準備了。

朋友欠錢不還、沒借據能追回嗎?律師指出:符合要件, Line 對話可當借據!

親友之間的金錢周轉,可能會因彼此熟識而省略簽立借據。若借款方依約還款一切都好,假設對方否認借錢,另一方又無法舉證,還有辦法把錢追回嗎? 志明和建華是從小一起長大的好朋友,先前受疫情影響,志明經營的小吃店生意慘淡,偶爾會向建華周轉小額現金,承諾待日後生意好轉,將連同利息一起償還。只要志明開口,建華都會如數借給志明,亦從未要求簽署任何借據,累積借款金額已逾10萬元。隨著疫情趨緩,小吃店生意好轉,志明卻未提及清償借款的事。 某天,建華善意提醒志明何時可清償借款,志明卻推說忘了有借錢,甚至還要求建華出具借據以示證明,建華氣不過,只好向律師諮詢如何討回借款。 好朋友互相救急幫忙、借錢周轉調度,雖然時有所聞,但最擔心的還是不論大錢小錢,有些人逃避現實欠錢不還,甚至推託沒有借錢,最後壞了朋友的交情。 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育錚解釋,一般俗稱的「借款」,在《民法》稱為「消費借貸」,依《民法》第474條規定,借款契約的成立只須符合2要件:⑴一方將金錢交付予他方、⑵約定他方應返還相同金錢。除此之外,法律沒有規定借款契約須有借據或相關書面契約才算成立。 但考量日後可能發生的借款紛爭,李育錚仍建議民眾於借款時,簽立借據或書面契約,載明貸與人(即被借錢的人)已於何年何月何日交付多少金額予借款人、借款人應於何年何月何日前返還該金額等相關文字,並由借款雙方於該借據或書面契約中簽名或蓋章,透過白紙黑字明確證明雙方之間有借款契約的存在。 萬一借款方否認借款或拒絕還款時,貸與人若欲透過法律途徑請求返還借款,都對借款事實負有舉證責任,這時先前的借據或書面契約將是最好的證據。 然而實務上不少人基於情誼,不好意思要求借款人簽立借據或書面契約。對此李育錚提醒,民眾仍可透過 Line 等通訊軟體留下雙方合意借款、借款金額、返還時日等相關文字,並藉由匯款、轉帳等方式記錄借款的金流,如此一來即便沒有借據或契約,也能夠佐證雙方之間確有借款事實。 有借款證明前提下2種方式可追回欠款 李育錚進一步分析,如果真的遇到對方欠錢不還,要透過法律途徑處理,通常有2種方式。第一種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但民事訴訟程序繁瑣,通常要經過數次開庭後法院才會做出民事判決,不服該判決的一方仍可提起上訴,原告須待訴訟勝訴「確定」後始可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曠日費時。 另一種方式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相較於民事訴訟程序,支付命令的流程較為簡單、快速,債權人檢具相關借款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經法院形式審查無誤後,即會核發支付命令,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20日內若未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就會確定,屆時債權人即可聲請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 但債務人於20日內有提出異議者,則支付命令將失效並轉為民事訴訟程序,因此,若預期借款方對借款事實爭執的機率不高時,聲請支付命令無異是最佳選擇。 此外,若借款人開立本票作為借款擔保,一旦其不依約還款,債權人也可直接以該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待法院核發本票裁定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 李育錚提醒,任何的借款,均應留下足以證明有借款事實的文字紀錄及借款金流,才能對債權人的權益有所保障,若圖一時方便而未留下任何佐證資料,恐要做好討不回借款的心裡準備了。

朋友欠錢不還,沒簽借據怎麼辦?律師曝:符合3要件,Line對話等同借據!

親友之間的金錢周轉,可能會因彼此熟識而省略簽立借據。若借款方依約還款一切都好,假設對方否認借錢,另一方又無法舉證,還有辦法把錢追回嗎? 志明和建華是從小一起長大的好朋友,先前受疫情影響,志明經營的小吃店生意慘淡,偶爾會向建華周轉小額現金,承諾待日後生意好轉,將連同利息一起償還。只要志明開口,建華都會如數借給志明,亦從未要求簽署任何借據,累積借款金額已逾10萬元。隨著疫情趨緩,小吃店生意好轉,志明卻未提及清償借款的事。 某天,建華善意提醒志明何時可清償借款,志明卻推說忘了有借錢,甚至還要求建華出具借據以示證明,建華氣不過,只好向律師諮詢如何討回借款。 好朋友互相救急幫忙、借錢周轉調度,雖然時有所聞,但最擔心的還是不論大錢小錢,有些人逃避現實欠錢不還,甚至推託沒有借錢,最後壞了朋友的交情。 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育錚解釋,一般俗稱的「借款」,在《民法》稱為「消費借貸」,依《民法》第474條規定,借款契約的成立只須符合2要件:⑴一方將金錢交付予他方、⑵約定他方應返還相同金錢。除此之外,法律沒有規定借款契約須有借據或相關書面契約才算成立。 但考量日後可能發生的借款紛爭,李育錚仍建議民眾於借款時,簽立借據或書面契約,載明貸與人(即被借錢的人)已於何年何月何日交付多少金額予借款人、借款人應於何年何月何日前返還該金額等相關文字,並由借款雙方於該借據或書面契約中簽名或蓋章,透過白紙黑字明確證明雙方之間有借款契約的存在。 萬一借款方否認借款或拒絕還款時,貸與人若欲透過法律途徑請求返還借款,都對借款事實負有舉證責任,這時先前的借據或書面契約將是最好的證據。 然而實務上不少人基於情誼,不好意思要求借款人簽立借據或書面契約。對此李育錚提醒,民眾仍可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留下雙方合意借款、借款金額、返還時日等相關文字,並藉由匯款、轉帳等方式記錄借款的金流,如此一來即便沒有借據或契約,也能夠佐證雙方之間確有借款事實。 有借款證明前提下2種方式可追回欠款 李育錚進一步分析,如果真的遇到對方欠錢不還,要透過法律途徑處理,通常有2種方式。第一種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但民事訴訟程序繁瑣,通常要經過數次開庭後法院才會做出民事判決,不服該判決的一方仍可提起上訴,原告須待訴訟勝訴「確定」後始可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曠日費時。 另一種方式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相較於民事訴訟程序,支付命令的流程較為簡單、快速,債權人檢具相關借款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經法院形式審查無誤後,即會核發支付命令,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20日內若未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就會確定,屆時債權人即可聲請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 但債務人於20日內有提出異議者,則支付命令將失效並轉為民事訴訟程序,因此,若預期借款方對借款事實爭執的機率不高時,聲請支付命令無異是最佳選擇。 此外,若借款人開立本票作為借款擔保,一旦其不依約還款,債權人也可直接以該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待法院核發本票裁定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 李育錚提醒,任何的借款,均應留下足以證明有借款事實的文字紀錄及借款金流,才能對債權人的權益有所保障,若圖一時方便而未留下任何佐證資料,恐要做好討不回借款的心裡準備了。

朋友欠錢不還,沒簽借據怎麼辦?律師曝:符合3要件,Line對話等同借據!

親友之間的金錢周轉,可能會因彼此熟識而省略簽立借據。若借款方依約還款一切都好,假設對方否認借錢,另一方又無法舉證,還有辦法把錢追回嗎? 志明和建華是從小一起長大的好朋友,先前受疫情影響,志明經營的小吃店生意慘淡,偶爾會向建華周轉小額現金,承諾待日後生意好轉,將連同利息一起償還。只要志明開口,建華都會如數借給志明,亦從未要求簽署任何借據,累積借款金額已逾10萬元。隨著疫情趨緩,小吃店生意好轉,志明卻未提及清償借款的事。 某天,建華善意提醒志明何時可清償借款,志明卻推說忘了有借錢,甚至還要求建華出具借據以示證明,建華氣不過,只好向律師諮詢如何討回借款。 好朋友互相救急幫忙、借錢周轉調度,雖然時有所聞,但最擔心的還是不論大錢小錢,有些人逃避現實欠錢不還,甚至推託沒有借錢,最後壞了朋友的交情。 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育錚解釋,一般俗稱的「借款」,在《民法》稱為「消費借貸」,依《民法》第474條規定,借款契約的成立只須符合2要件:⑴一方將金錢交付予他方、⑵約定他方應返還相同金錢。除此之外,法律沒有規定借款契約須有借據或相關書面契約才算成立。 但考量日後可能發生的借款紛爭,李育錚仍建議民眾於借款時,簽立借據或書面契約,載明貸與人(即被借錢的人)已於何年何月何日交付多少金額予借款人、借款人應於何年何月何日前返還該金額等相關文字,並由借款雙方於該借據或書面契約中簽名或蓋章,透過白紙黑字明確證明雙方之間有借款契約的存在。 萬一借款方否認借款或拒絕還款時,貸與人若欲透過法律途徑請求返還借款,都對借款事實負有舉證責任,這時先前的借據或書面契約將是最好的證據。 然而實務上不少人基於情誼,不好意思要求借款人簽立借據或書面契約。對此李育錚提醒,民眾仍可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留下雙方合意借款、借款金額、返還時日等相關文字,並藉由匯款、轉帳等方式記錄借款的金流,如此一來即便沒有借據或契約,也能夠佐證雙方之間確有借款事實。 有借款證明前提下2種方式可追回欠款 李育錚進一步分析,如果真的遇到對方欠錢不還,要透過法律途徑處理,通常有2種方式。第一種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但民事訴訟程序繁瑣,通常要經過數次開庭後法院才會做出民事判決,不服該判決的一方仍可提起上訴,原告須待訴訟勝訴「確定」後始可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曠日費時。 另一種方式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相較於民事訴訟程序,支付命令的流程較為簡單、快速,債權人檢具相關借款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經法院形式審查無誤後,即會核發支付命令,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20日內若未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就會確定,屆時債權人即可聲請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 但債務人於20日內有提出異議者,則支付命令將失效並轉為民事訴訟程序,因此,若預期借款方對借款事實爭執的機率不高時,聲請支付命令無異是最佳選擇。 此外,若借款人開立本票作為借款擔保,一旦其不依約還款,債權人也可直接以該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待法院核發本票裁定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 李育錚提醒,任何的借款,均應留下足以證明有借款事實的文字紀錄及借款金流,才能對債權人的權益有所保障,若圖一時方便而未留下任何佐證資料,恐要做好討不回借款的心裡準備了。 (圖:ShutterStock 僅示意) 好書推薦:《早點知道就好了:頂尖律師教你51個超實用金錢法律常識》 加入《Money錢》雜誌官方line@財經資訊不漏接